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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摘    要:二○○六年十二月八日宁政办发[2006]1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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