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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民法法益
引用本文:黄梅珍.简论民法法益[J].法制与社会,2009(20).
作者姓名:黄梅珍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摘    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民事主体权利的产生和目的,无非是实现自己利益。由于利益范围广泛,不能完全不受限制。法益的出现,解释了权利的本质。本文对法益与利益、权利三者进行了分析,进而完善我国的法益提出相关见解。

关 键 词:民事权利  利益  法益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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