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不同客体善意取得的适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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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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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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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民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上的首次确立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对于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意义非凡。在司法实务中,我们也发现对善意取得的客体依然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问题,如根据其中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规定并不能将不应善意取得的物排除,而例外适用的规定也存在着缺漏。法谚有道不为立法而立法,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上的欠缺造成操作性上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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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善意取得 例外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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