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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基本问题再研究北大核心
引用本文:阮齐林.猥亵儿童罪基本问题再研究北大核心[J].人民检察,2015(22):17-23.
作者姓名:阮齐林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猥亵儿童罪是指故意对儿童以除奸淫幼女之外的方式进行性侵犯的行为。猥亵儿童罪不是倾向犯,刺激、满足性欲是根据社会性观念和儿童性禁忌的客观判断,而非行为人主观动机判断。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的危害程度相近,一般应定性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之"当众"应坚守"当着众人面"文义,不应过分扩张解释。刑法对猥亵儿童罪加重事由的规定脱离性侵儿童犯罪现实,应当完善,增加"多人或多次"和"情节恶劣"的加重事由。

关 键 词:猥亵儿童罪  强制猥亵妇女罪  性侵犯  奸淫幼女罪  接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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