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沈阳市浑南区沈抚新城通过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创造性地探索出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激活了域内基层组织工作的一池春水。“七项规定”打造廉洁奉公的“阳光型政府”。为规范村级组织廉洁从政行为,加强涉农社区(村)的“三资”管理,沈抚新城纪工委联合党群办、综合办、农林局和各农村工作局共同协商研究,制定并严格实施了《沈抚新城涉农社区(村)“三资”管理工作七项规定》,即严禁报销招待费,严禁超支交通费,严禁不合理用工,严禁使用不规范票据,严禁发生新增加债务,严禁工程项目不按规定招标,严禁擅自发包集体资源、资产。沈抚新城纪工委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深入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接受他人礼金、违反规定擅自发包村集体土地、换届选举过程中贿选拉票、为他人出具虚假证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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