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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姓名之侵权责任
作者姓名:张红
作者单位: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制建设研究"(14ZDC027)之部分成果;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损害赔偿与债法现代化"(13FFX008)之部分成果
摘    要:姓名混淆是指在使用姓名用以识别个人以及商业活动时,因姓名或姓名标识相同或类似而发生的识别混淆情形。《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禁止他人"假冒、盗用"姓名权人的姓名,但对使用与他人近似姓名以及自然重名下的投机使用姓名是否侵权规定不明。至于在著作出版、商业广告以及商标注册等领域,姓名权人从《民法通则》姓名权条款上寻求保护救济,条件也颇为苛刻。通过以姓名下个人识别利益与商业价值利益的不同保护为视角进行观察,《民法通则》第99条中应区分出"假冒"与"盗用"的不同含义,有条件地吸收使用近似姓名或自然重名造成混淆为"假冒"之一部分,同时厘定禁止"盗用"他人姓名属姓名标识下财产利益保护的界定范畴。其他部门法有关姓名权人的保护性规定也应与《民法通则》保持一致。

关 键 词:姓名权  识别混淆  假冒  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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