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邻接权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兼论“信息网络传播者权”的虚无 |
| |
作者姓名: | 董皓 张樊 |
| |
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学院 讲师博士研究生(董皓),襄樊学院政法系 讲师法学硕士(张樊) |
| |
摘 要: | 著作权是以法律关系的客体(作品)为逻辑起点发展出的制度体系,而邻接权的逻辑起点则在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作品传播者)。这一差异是解决著作权和邻接权关系的重要理论工具。基于此,本文对两个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明确提出: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不可能成为相应的邻接权主体,而所谓"信息网络传播者权"也没有存在的合理性。
|
关 键 词: | 邻接权 著作权 作品 表演者权 信息网络传播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