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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内幕交易立法理念转换及其体系效应——从反欺诈到市场诚信
引用本文:傅穹,曹理.禁止内幕交易立法理念转换及其体系效应——从反欺诈到市场诚信[J].法律科学,2013(6):71-81.
作者姓名:傅穹  曹理
作者单位:[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2]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0YJA820019)“财富活化、规则变迁与公司诉讼的成长”、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2)D157]‘‘经济全球化中的公司法变革--融资趋同与治理存异”
摘    要:基于反欺诈理念和市场诚信理念所建构的禁止内幕交易法律制度存在根本区别,前者注重保护投资者个人利益,后者则着眼于证券市场诚信的维护,进而导致二者在行为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设置等核心规则方面的重大差异。随着证券市场实践的深入发展,反欺诈立法难以克服的功能障碍和结构缺陷日益凸显,造成禁止内幕交易执法和司法实践面临诸多困境,故此逐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所抛弃。顺应国际趋势,以市场诚信维护作为禁止内幕交易制度的立法理念并依此重构制度体系,或能实现逻辑自洽与体系完整,似为提升我国证券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应然选择。

关 键 词:内幕交易  立法理念  反欺诈  市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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