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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上因果关系与过错的竞合及其解决路径
引用本文:李中原.论侵权法上因果关系与过错的竞合及其解决路径[J].法律科学,2013(6):91-105.
作者姓名:李中原
作者单位:苏州王健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09YJC82007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FX089)
摘    要:因果关系与过错的竞合是现代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向主观领域扩张的结果,二者竞合的实质主要在于“可预见性”在因果关系和过错中的理论安排,当代欧美侵权法在此呈现出两种模式。“相当性”与“可预见性”之间在因果关系层面的相互替代性是德国模式的合理基础所在,但是,德国模式却极易导致适用上的混淆或误解。在二者竞合问题的解决路径中,以过错的“可预见性”替代因果关系的“相当性”是最合理的方案。根据“相当性”或“客观可预见性”回归过错的基本思路,必须建构和强化过错的二元结构和“法律上的可预见性”理论。

关 键 词:因果关系  过错  竞合  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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