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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新构建——评《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基础条款
作者姓名:
司玉琢
作者单位: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摘 要:
《鹿特丹规则》有关承运人责任基础的规定,从性质上说,应当属于《汉堡规则》的完全过错责任制,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分析,更接近于《海牙规则》,从结构的特点看,《鹿特丹规则》用举证责任的归属贯穿责任基础始终。其基本构成是:管货义务、除外风险和适航义务实行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达到三个推定的目的,既体现过错责任制度,又平衡了船货双方的利益。
关 键 词:
《鹿特丹规则》
责任基础
承运人
举证责任
三个推定
管货义务
除外风险
适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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