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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思路检视
作者姓名:全亮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川 成都610068。
摘    要:普通程序简化审以提高诉讼效率为技术性目的。然而,诉讼程序的简化往往导致案件真相发现能力削弱、诉讼权利总量绝对减损与被告人自愿性和理智性难以有效保障等弊端。在中国现实中,权力型诉讼经济效率提高的收益并不明显高于个人权利放弃的代价,因此,应以权利型诉讼经济模式为目标来重构刑事简易程序。

关 键 词:简化审  刑事诉讼  权利保障  “权利型诉讼经济”  权力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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