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文化产业立法不能局限于管理法思维,也不能止步于服务法思路,而应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目标实现。构建文化产业立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调整范围、调整方法、文化市场的参与及各方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等,要注意以提高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激励——约束作用机制取代重管理的立法思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明确界定市场主体的权责、排除政府的不适当干预作为重要内容和检验标准。立法还要考虑到文化产业自身特点,重视在文化产业领域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内在统一性、协调性等,并为政策调整、市场自我调节和行业自律等非法律调节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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