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立法体系,可以借鉴世界文化强国立法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从比较法角度来看,以美英为代表的市场成长驱动模式,以韩日为代表的政府战略驱动模式,以德法为代表的混合驱动模式的立法经验,有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的基础。完善我国文化立法体系及其立法模式选择,要以文化强国的新思路,结合《决定》、《纲要》确定的文化发展规划,走特色化、差异化的文化立法发展之路,构建以文化基本法为核心,文化促进法为基础,涵盖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文化交流与文化安全的文化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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