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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 键 词:居民身份证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公安机关  违法所得  工作人员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个人信息  有效期满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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