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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摘    要:1.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3.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

关 键 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未成年人保护  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幼儿园  未成年学生  刑事诉讼法  托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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