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美对抗制诉讼模式的证据制度及启示 |
| |
引用本文: | 李早.论英美对抗制诉讼模式的证据制度及启示[J].理论学刊,2008(5):97-99. |
| |
作者姓名: | 李早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0 |
| |
摘 要: | 英美法系的诉讼制度以对抗性为突出特点,其中当事人双方积极对抗和法官消极仲裁是此种模式平衡的基础.在这一总的制度环境下形成了具有独立价值的证据制度,包括承认当事人对证据规则的使用和事实的认定有积极能动的作用,律师具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权等等.这一制度对我国证据法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关 键 词: | 对抗制诉讼模式 证据制度 证据法 |
文章编号: | 1002-3909(2008)05-0097-03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