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剑客"偷出银行400万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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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勤."三剑客"偷出银行400万巨款[J].法制与经济,2005(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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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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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个体老板、银行职员、经济警察联袂出演一幕“偷天”大戏 2004年11月底,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金融诈骗罪,判处马球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判处罗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覃超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这三个“铁哥们”,利用罗强在银行工作的便利,内外勾结,从银行取出400多万元的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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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判处 有期徒刑 罚金 没收 无期徒刑 中级人民法院 金融诈骗罪 银行工作 便利 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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