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庭审前准备程序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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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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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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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各国民、商诉讼法律对庭前程序规定不尽相同 ,但从英美、大陆两大民、商法系发达国家现状看 ,民事诉讼活动已从原来偏重开庭审理而转为庭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并重。据统计 ,法院在庭前诉讼准备程序中消化了绝大部分民、商案件 ,反映了设立该程序的效益价值。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 ,对我国民诉法关于审理前准备做了“庭前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组织必要的交换证据”的重要补充。此规定为庭审方式改革 ,适当拓展庭前准备工作范围提供了一定的活动空间。但严格讲 ,它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庭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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