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村三十年造坟未占用一分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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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迪辉 唐富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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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拥有1600多人口的浙江余姚市朗霞镇杨家村时庄北边有一块昔日无人管,难以栽种作物的天地。从1966年开始,该村党支部本着节约耕地、薄葬节俭的原则,专门辟出这块地作为本村老人过世后安葬的公墓地。村里明确规定,老人在世时,不得提前修造坟墓,去世后除个别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安葬在这块公墓地上,不论家中经济好坏,墓地面积都不得超过5平方米。30年来,该制度一直坚持至今。这样做有效地杜绝了村民因建造坟墓而占用其它耕地的不良现象,既节省了土地资源,又减少了村庄内外环境的脏乱差,而且还遏制了村民因建造坟墓而带来的万必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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