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在我国建立处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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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春秀.试论在我国建立处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2):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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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春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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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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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处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呈现为英美法上特有的制度,具有惩罚制裁功能,有悖于传统的民法理念,但鉴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形,在民事法中建立这一制度又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实际上建立这种制度在我国还存在着来自主、客观两方面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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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惩罚性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补偿性 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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