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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在我国建立处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引用本文:胡春秀.试论在我国建立处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2):46-48.
作者姓名:胡春秀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处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呈现为英美法上特有的制度,具有惩罚制裁功能,有悖于传统的民法理念,但鉴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形,在民事法中建立这一制度又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实际上建立这种制度在我国还存在着来自主、客观两方面的阻碍。

关 键 词:惩罚性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补偿性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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