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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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如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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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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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经济合问的现象呈上升势头。对于这种合同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本来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但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重新引起了争论。一种观点认为,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违反了工商行政法规,属于经济合同法第7条所指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另一种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企业的经营行为虽然超越了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但从其行为的某些社会效益分析,并没有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也没有垄断性经营的性质,仅以超越经营范围,违反经营方式而确认无效.不给予法律保护,则不符合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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