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 |
| |
引用本文: | 梁芙蓉,郭斐飞.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 0(2): 109-115 |
| |
作者姓名: | 梁芙蓉 郭斐飞 |
| |
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 2. 最高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为加强国际社会刑事司法协作,惩治国际社会的严重犯罪,1998年联合国在罗马召开了联合国外交会议,并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和<会议最后文件>,据此,联合国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审判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国际机构,表明了国际社会决心改变以往对国际罪行采取间接管辖的做法,标志着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同时,这也带来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罪行行使管辖权时,如何做到和一国的主权及司法管辖权的并行和相容?因此,本文将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行使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
关 键 词: | 国际刑事法院 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 保护性管辖权 刑事司法协作 《罗马规约》 |
O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