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
摘    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以下简称“各方”), 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 按照二○○二年六月七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第十九条的规定, 达成协议如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