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允许个人设立境外公司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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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10月23日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明确允许境内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股权融资活动,以满足境内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2)对境内企业境外融资的监管从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只要特殊目的公司按规定办理了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企业即可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资金流出入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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