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八大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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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彩相.劳动争议案件八大特点[J].法庭内外,2006(3):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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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彩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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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对夫妻笑领胜诉判决书
张先生、王女士是一对夫妻,同在北京市大兴区某鞋厂工作。2004年初到该鞋厂工作。2004年6月鞋厂以停业为由将两人辞退。之后.夫妻两人以拖欠工资为由将鞋厂诉上法庭。一审法院以夫妻两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驳同了该大妻的诉讼请求.其二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鞋厂与夫妻二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鞋厂以停业为由将夫妻二人辞退,恰好证明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鞋厂作为用上单位有义务证明其发放劳动者工资的时间及数额。经法院审理,鞋厂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并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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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案件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事实劳动关系 拖欠工资 八大 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 经济补偿金 北京市 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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