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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八忌(下)
作者姓名:罗力彦
摘    要:五忌:自相矛盾逻辑清晰是法律思维的核心,而实践中逻辑混乱、自相矛盾的表述却时有发生。例如,一位刚执业的律师在为一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辩护时称:“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没有异议,但请法庭考虑,被告人在主观上没有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故意,只想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是一时失手才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对罪名没有异议,对主观故意却又予以否认。

关 键 词:辩护人  故意伤害罪  逻辑混乱  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  被害人  法律思维  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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