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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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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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豫政[2017]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省政府对2017年5月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批转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76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二、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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