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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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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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豫政[2018]1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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