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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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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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豫政办[2017]1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畜牧局制定的《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5日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种畜禽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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