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我国政府雇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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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彩菊.反思我国政府雇员制度[J].重庆行政,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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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彩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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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大行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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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2年6月,吉林省率先在全国宣布将“建立并试行政府雇员制度”以来,“政府雇员制”便引起了各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此后不久,长沙、珠海、上海、深圳、武汉等城市也纷纷开始尝试“政府雇员制”。所谓政府雇员,是指政府根据全局性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为政府工作的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他们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与政府公务员相比,他们还具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享有相对较高的年薪,如吉林省资深高级雇员的年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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