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功能配合——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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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甘强.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功能配合——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之研究[J].理论与改革,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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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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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中国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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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5年度司法部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部级科研项目《中国转型期经济法与社会法功能组合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5SFB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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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的功能是指法作为社会体系的部分,通过自身活动对社会整体或其他部分造成的积极影响。经济法和社会法相对于社会、经济系统而言,两者功能各具有侧重点并具有互补性,二者功能的恰当配合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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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社会法 法功能 功能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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