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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功能配合——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之研究
引用本文:甘强.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功能配合——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之研究[J].理论与改革,2006(3).
作者姓名:甘强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中国重庆400031
基金项目:2005年度司法部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部级科研项目《中国转型期经济法与社会法功能组合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5SFB2042。
摘    要:法的功能是指法作为社会体系的部分,通过自身活动对社会整体或其他部分造成的积极影响。经济法和社会法相对于社会、经济系统而言,两者功能各具有侧重点并具有互补性,二者功能的恰当配合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经济法  社会法  法功能  功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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