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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究竟修订过多少次法律?
摘    要:北魏(386—534)是鲜卑拓跋部建立的朝代。拓跋部进入中原以后,由于接受前代汉族王朝和当时的世族门阀地主的影响,频繁地进行了立法活动,对法律进行制订、增删、修改,一步步地把北魏法制推向封建化和汉化。那么,在北魏一百四十多年的历史中,究竟进行过多少次修订法律的活动?对此,学术界分歧比较大。其一,五次说。程树德在《九朝律考·后魏律考序》中指出:“拓跋氏乘五胡之扰,跨据中原,太祖、世祖、高宗,高祖、世宗凡五次改定律令。”其他不少论著也采取了五次说。但这种说显然遗漏了某些重要的修律活动。其二,八次说。这种观点或者包括太和十一年(487)的“更议”和。“参议”律条,或者把出帝太昌元年(532)所颁“取诸条格,议定一途”的诏令也计算在内。其三,九次说。不少著作采取这种说法。但究竟指哪九次,大多语焉不详,或者有明显的讹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首先是对史籍记载的理解和运用不够恰当,其次,则是缺乏一个划定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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