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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商赞助黄网可判无期
作者姓名:王丽娜
作者单位: 
摘    要: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广告商赞助淫秽网站构成犯罪,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关 键 词:服务器托管  电子信息  广告商  互联网接入  最高人民检察院  网站  用互联网  司法解释  通讯终端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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