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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赞标、陈妙珍 房屋纠纷简介
摘    要:陈赞标与陈妙珍是同父异母姐弟,解放前已分家分产。土地改革时,陈赞标评为中农,陈妙珍与母亲冯金共同生活,评为地主。一九六三年,陈赞标为了筹款结婚,私自标“红贴”(农村过去出卖房屋的声明),将陈妙珍、冯金的房屋卖给霍翠民,得款五百元,并言明待冯金死后交屋。一九七六年,冯金死后,霍要接管房屋。陈妙珍反对而申诉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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