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2006年2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试点分两年实施,同时也要求各地在城市包括县城和重点镇周边选择一个或者几个村开展试点工作。欠发达的边疆地区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2006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元年,广西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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