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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社”以何合作?——一个农村环境整治的案例分析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农村发展系;2.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摘    要:在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的社会治理范式转型背景下,政—社以何合作替代政—社何以合作,成为政—社合作研究的重心。研究发现,政府、企业、社会团体、村级组织和农村居民等构成农村环境整治的主要参与者,其分别遵循科层关系下的行政推进、竞争关系下的契约合作、社群关系下的自愿合作以及熟人关系下的道德约束行动逻辑。借助扁平化、透明化的现代互联网技术,多元主体的差异化行动逻辑相互调适与耦合,形成了主体间双向互动与传递的反馈型关系。结合三清洁五级联动工作体系,政—社合作主要通过宣传动员、道德约束、物质激励、行政推进和契约合作机制来实现,政府在合作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同时强调合作机制的组合化运用。但由于政府压力型体制、条块化组织体系与理性化官僚、农民整体素养有待提升和社会组织独立性不足等原因,农村环境整治内生性动力建构不足、市场化运作流于形式和整体性发展思维有待进一步拓宽。破解上述困境,需要继续深化服务型政府转型,提高社区的自治能力,进而优化政—社合作环境。

关 键 词:合作治理  “政—社”合作  服务型政府  社区自治  社会组织  农村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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