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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作为未注册商标获得《商标法》保护的考量
作者姓名:陈志兴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作为连接期刊社与读者的桥梁,期刊名称具有商标的性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期刊名称,可寻求《商标法》的保护。期刊名称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可通过期刊的发行、销售等情况予以证明。案情介绍2003年12月8日,孟群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832387号"商用汽车周刊commercial vehicle weekly"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期刊、报纸、杂志(期刊)、新闻刊物。

关 键 词:期刊名称  未注册商标  商标法  商用汽车  商标注册  在先使用  申请注册  期刊出版  显著性  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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