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诉撤回制度废除新论——以公诉权的有限性为视角
引用本文:祝圣武,李宏玉.公诉撤回制度废除新论——以公诉权的有限性为视角[J].唯实,2008(6):69-71.
作者姓名:祝圣武  李宏玉
作者单位:1.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2. 常州市钟楼区法院,江苏,常州,213012
摘    要:公诉撤回权并非是一种当然的权力。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中都没有规定这项权利。公诉撤回制度与我国的国家赔偿等法律制度相冲突,在实践中导致检察机关侵犯被告人人权的事件屡有发生。我国通过司法解释建立起来的公诉撤回制度应当被废止。

关 键 词:撤诉制度  公诉权  人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