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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若干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杨开信.关于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若干问题的探讨[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4(4).
作者姓名:杨开信
作者单位:湖南省工会干部学校 副校长、高级讲师
摘    要:《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法》的这一规定,为基层工会取得人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贯彻落实中还有若干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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