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若干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第二讲 人体头部损伤程度鉴定) |
| |
作者姓名: | 夏文涛 朱广友 范利华 程亦斌 迟少宇 |
| |
作者单位: | 1.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 2.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06届,上海,200234 |
| |
摘 要: | 头部损伤在日常检案中较为常见。在现行鉴定标准中,有关头部损伤的条文较多,部分规定较为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争议。现在,我们结合多年来的检案经验把自己对相关标准条文的理解向同行作一介绍。1头皮损伤《人体轻微伤的鉴定》3.1、3.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六条,《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八条,都是有关头皮损伤的条款。针对这些条款,有必要对一些医学和法医学基本概念取得准确、清晰的理解。1.1头皮损伤的一般概念1.1.1头皮擦伤又称为表皮剥脱;是指头皮表层的完整性遭到破坏而剥离。1.1.2头皮挫伤多系头部遭受钝性…
|
关 键 词: | 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 损伤程度鉴定 条文 人体头部 适用 头部损伤 相关标准 |
文章编号: | 1004-5619(2006)02-00S8-02 |
修稿时间: | 2006-02-01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