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挥霍公共资财行为”绳之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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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华华.应对“挥霍公共资财行为”绳之以法[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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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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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荆州长江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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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廉政建设、反腐工作要常抓不懈,关键是要通过立法在贪污腐败行为产生的源头上予以禁止。一般而言,犯罪是由一定的环境所培育的,贪污腐败等犯罪也是如此。产生腐败犯罪动机的根源就在于目前我国政府公职人员的不正当的在职消费。当前,在职消费问题非常普遍和严重,公款招待、公费旅游、公车使用、借出国考察旅游等是在职消费的主要形式。据估计,全国大中型饭店宾馆60%~70%的收入来自公款宴请,全国每年用于公款宴请的费用数额巨大。公款消费的实质是挥霍和占有公共资财。为什么秘密地盗窃、贪污公共财物是犯罪,而公开地挥霍、占有公共资财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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