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抑或委托拍卖——以法经济学的视角透析不动产强制拍卖的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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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新华.法院拍卖抑或委托拍卖——以法经济学的视角透析不动产强制拍卖的制度设计[J].山东审判,2006,22(5):8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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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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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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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的强制拍卖制度,最早出现于1987年,在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中,拍卖首次被作为变卖的一种方式加以规定。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强制拍卖措施,但并未确立强制拍卖优先适用原则。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以及变卖更容易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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