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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抑或委托拍卖——以法经济学的视角透析不动产强制拍卖的制度设计
引用本文:邱新华.法院拍卖抑或委托拍卖——以法经济学的视角透析不动产强制拍卖的制度设计[J].山东审判,2006,22(5):84-88.
作者姓名:邱新华
作者单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中国的强制拍卖制度,最早出现于1987年,在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中,拍卖首次被作为变卖的一种方式加以规定。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强制拍卖措施,但并未确立强制拍卖优先适用原则。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以及变卖更容易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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