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外交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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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德可.以人为本 外交为民[J].今日中国论坛,2009(9):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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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德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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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前驻胡志明市总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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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人为本”、“外交为民”,切实维护好我海外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在国外的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是驻外使领馆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所谓领事保护,即当本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我驻外使领馆依据包括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各项原则、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交涉,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所谓领事服务是指驻外使领馆依据本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接受国内的本国公民提供涉及国际旅行证件、公证、认证等事宜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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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交工作 以人为本 驻外使领馆 海外公民 领事保护 合法权益 正当权益 国际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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