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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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秀义 孟昭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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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公安大学 副校长、副教授(徐秀义),公安大学法律系 副主任(孟昭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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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责任”并非仅是一个常用的法律术语,其法律意义的实质在于它是立法中的一个基本范畴,所以制定法律时,对法律责任往往都要作为章或专节加以明确规定。1995年2月28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七章对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人民警察法,实现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本文拟就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含义、特征、追究条件等问题发表拙见,以期引起警察法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和作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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