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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国著作权法的若干法律问题
作者姓名:汪永源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已由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于1990年9月7日审核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号令,自199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着重对著作权的含义、著作权的主体、内容、客体,著作权的范围、使用、限制和保护、法律责任以及仲裁与起诉等法律问题作一论述.一、著作权的含义著作权是指著作人(自然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依法对科学研究、文学、艺术诸方面的著述和创作等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因此,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知识成果,其具有无形性、双重性、专用性、地域性、期限性等特点,故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对其作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二、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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