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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及其改革刍见
作者姓名:董皞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官、博士,广东广州510655
摘    要:司法解释作为法律适用的手段本不应该出现一个解释体制的问题 ,但我国的现实状况是将司法解释作为一种权力进行配置 ,因而形成了二元一级的司法解释体制。现在看来 ,这种体制有不少弊端。我国应建立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制 ,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法官和审判组织

关 键 词:司法解释  体制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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