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市和较大市立法问题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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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泽云 石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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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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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法律赋予了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的地方立法权限。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鉴于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这种特殊地位,以及它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性质,这些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除应遵循基本的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外,实践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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