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一些曲折,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应该主要立足于刑事诉讼领域,这既是《全面依法治国决定》的要求,也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相一致。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7大历史阶段:挫折期(1949-1954年)、萌芽期(1954-1957年)、停滞期(1957-1976年)、转折期(1976-1996年)、重建期(1996-2010年)、发展期(2010-2012年)、深化期(2012年至今)。不应将对敌思维的方式运用到司法中,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与政治、经济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建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要体现《公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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