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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农户资格权的法律表达
作者姓名:刘国栋' target=_blank rel=external> 刘国栋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现行法中并没有“农户资格权”的概念,导致实践中对农户资格权的认知形成“成员权说”和“宅基地使用权说”两种对立的学说。立基于农户资格权的功能负载,其

应定位为一项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权利,即行使受权利主体身份影响、受次级用益物权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内容上,其依然具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包括获得宅基地的使用费、征收补偿、有偿退出宅基地、监管宅基地的利用。在立法论层面,应舍弃“农户资格权”的称谓,坚持“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表述,并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权能。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农户资格权  ' target=_blank rel=external>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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