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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立法体例研究
作者姓名:向在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XFX013)“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法院地法优位问题研究”
摘    要:二战后,国际民事管辖权在立法体例上逐渐形成一元论体例与二元论体例双足鼎立的局面。一元论体例主张通过援引国内地域管辖权规则来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问题,其法理依据在于类推适用(准用)。但基于一元论体例的形式主义特点,为确保国际民事管辖权实质正义之实现,需要为其配备校正机制。鉴于一元论体例拥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其完全可以成为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立法体例的未来选项。我国未来如继续采用一元论体例,则必须重视该体例的校正机制配置工作。

关 键 词:国际民事管辖权  立法体例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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